[問題] 請問扶養及使用列舉扣除額的問題
今年報稅 我扶養了我爸媽跟我妹
另外我沒使用標準扣除額 我是使用列舉扣除額
但是目前我還沒將列舉單據寄出去
因為列舉金額跟78000比只多一點點點
請問我在6/10尚未寄出這些單據時
國稅局會怎樣算我的報稅單???
1.我所報的扶養(我爸媽跟我妹)還是可列入計算 但是國稅局會幫我使用標準扣除額算
2.我所報的扶養不能列入計算亦即我變單獨申報 且國稅局會幫我使用標準扣除額算
3.其他 EX????
謝謝版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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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9:3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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