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扶養及使用列舉扣除額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想回家啦)時間16年前 (2010/06/10 01:11),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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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報稅 我扶養了我爸媽跟我妹 另外我沒使用標準扣除額 我是使用列舉扣除額 但是目前我還沒將列舉單據寄出去 因為列舉金額跟78000比只多一點點點 請問我在6/10尚未寄出這些單據時 國稅局會怎樣算我的報稅單??? 1.我所報的扶養(我爸媽跟我妹)還是可列入計算 但是國稅局會幫我使用標準扣除額算 2.我所報的扶養不能列入計算亦即我變單獨申報 且國稅局會幫我使用標準扣除額算 3.其他 EX???? 謝謝版友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21.230

06/11 19:38, , 1F
還是會依你列舉的金額算 但之後會審核看是否要補繳
06/11 19:38, 1F
文章代碼(AID): #1C3yisGf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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