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牌照稅欠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超越自己)時間15年前 (2010/07/20 00:2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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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rcy12 (mercy)》之銘言: : ※ 引述《eunna8kj (咪貓大人)》之銘言: : : 各位前輩好! : : 前幾天我朋友問了我一個問題關於牌照稅的問題 : : 他97 98年度的稅金沒有繳,結果好像有什麼執行處送單子給他強制執行 : : 後來談到用分期的方式解決來繳納97~98兩年度的牌照稅金!金額我忘了 : : 他是分8期繳納(99年1月~8月) : : 原本我朋友是問我沒繳牌照稅會怎樣? : : 我是跟他說會被罰一倍的錢 : : (未繳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 : : 後來他跟我說他收到違規使用公共道路但是是在99年4月 : : 罰緩1萬多 : : 現在有一個疑問! : : 我朋友他99年1月~8月已經跟執行處分期繳納97 98年度牌照稅 : : 但是在99年4月被抓到使用公共道路,這樣算是違規使用公共道路嗎? : : 再分期的期間當中被抓到 : : 我上網查了一下資料是有人寫以下 : :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 : : 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 : : 行政執行處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核准其分期繳納。 : : 是以,行政執行機關如已依上開規定,徵得稽徵機關同意准許納稅 : : 義務人分期繳納應納之使用牌照稅款,則納稅義務人於各該繳納期 : : 間內使用交通工具,免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處罰。 : : 也就是我朋友已經在分期繳納中被開單了!! : : 但是又收到罰緩通知~這是怎麼回事呢? : : : 如果違規入案日在分期付款之後,也就是在分期付款當中 : 使用公共道路,且每期都有按期繳交稅額,書記官沒有廢止其分期付款 : 是不會被罰的,只是有沒有分期付款,稅捐處電腦資料是不會顯示的 : 通常要問執行處的書記官才會知道,所以如果說你朋友有分期付款筆錄之類的證明 : 可以打電話給稅捐處,應該是可以撤銷的 : 你朋友被罰的金額應該有扣掉他1-4(或到3)月繳的金額吧 依據財政部94/04/26台財稅字第09404530180號令規定: 釋示函令標題 【經核准分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者於分期繳納期間內使用交通工具免罰】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 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免再依第25條規定加徵滯 納金。」次查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 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行政執行處於徵得移送機 關同意後,得酌情核准其分期繳納。經核准分期繳納,而未依限繳納者,行政執行處得 廢止之。」準此,行政執行機關如已依上開規定徵得稽徵機關同意准許納稅義務人分期 繳納應納之使用牌照稅款,系爭稅款之繳納期間應按各該分期繳納之期間認定,於各該 繳納期間屆滿前,尚難認為各該稅款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所稱「滯納期滿」之 情形,從而於各該繳納期間內使用交通工具,應無該條項處罰規定之適用。 (財政部94/04/26台財稅字第09404530180號令) ================================================== 是以,經核准分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者,於分期繳納期間內使用交通工具免罰,本案應該 是由於行政執行處與地方稅務局之間連繫時間落差所致,應請持同相關文件(ex.核准分期 繳納通知、分期繳納收據....等)連同違章案件裁罰通知書,逕洽該管地方稅務局(稅捐稽 徵處)查詢更正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34.215

07/24 22:08, , 1F
其實根本不會聯繫,要特別問才會知道,不會通報
07/24 22:08, 1F
文章代碼(AID): #1CH7pyuu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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