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進貨沒發票,銷貨卻必須開發票給客戶

看板tax (稅板)作者 (hope-ly)時間15年前 (2010/08/28 00:24),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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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的產品因為大多購自私人自營商 (大多數都沒用發票) 而銷貨對象都是公司行號, 所以面臨了過少進項發票 & 過多銷項發票的情況。 像我們這樣大多數的銷售產品都沒有進貨依據該怎麼報稅呢? 目前會計師說必須以「簿記」的方式直接按照營業淨額 * 某個固定稅率來計算營所稅, 但因為我們的營業額很高但毛利卻很低,如果以「簿記-營業淨額」的方式計算的話, 每年繳的稅幾乎吃掉將近一半以上的利潤了。 所以想請問各位前輩有沒有什麼其他更好的方式節稅呢?感激不盡 (如果在免稅天堂設立一個境外公司,讓所有的銷貨都透過該境外公司銷售,台灣只設立分公司負責出貨, 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就可以把利潤都規屬在該境外公司,台灣這邊也就不用繳稅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2.80.45

09/04 11:59, , 1F
換一個懂事的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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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3:18, , 2F
提醒一點的是..國稅局的查稅系統已經改變嚕..你可以問你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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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的會計師..如果你要此系統圖我可以mail給你...而你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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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境外公司應該是指成立投資公司,方法是可行的,但是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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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構,但是引資回台金流才是問題...(可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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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T-RM38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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