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薪資所得&租任所得

看板tax (稅板)作者 (Currport)時間15年前 (2010/10/04 23:16),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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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無配偶無扶養 第四類的薪資所得約130萬 第五類兩家店面租賃收入約220萬 扣除43%費用率,租賃所得約125.4萬 所得總額 130+125.4=255.4萬 所得淨額 255.4萬-8.2萬-7.6萬-10.4萬=229.2萬 應納稅額 229.2萬 x 30% - 351,400=33.6萬 (336,200) 如果租賃所得先不算 那剩下來的個人所得稅 所得淨額 130萬-26.2萬=103.8萬 應納稅額 103.8萬 x 12% - 35,000=8.9萬 (89,560) 就個人綜所稅來看少繳了33.6-8.9=24.7萬 如果成立公司,資產就兩家店面,所有收入就是租賃收入 就稅法來看,這樣是不是比較划算? 不太清楚營業稅營所稅要怎麼算 不過年營收220萬的怎樣也不可能繳稅繳到24.7萬吧 請問我這樣想有沒有哪裡出錯? 多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5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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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到24.7萬真的是太厲害了,我看過年收入200多萬的
10/05 06:5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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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視雷射醫師,一毛錢稅金都不用繳,全部都逃掉
10/05 06:56,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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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在台北嗎?請問稅務諮詢價錢怎麼算?
10/05 08:50,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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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是有最低稅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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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8:51, , 5F
不過我這邊倒是很多年繳百萬的...orz
10/05 08:51, 5F
文章代碼(AID): #1CgU_YI8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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