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0億溢課債息稅 金融業追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不忘初心)時間15年前 (2010/10/20 00:09),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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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釋憲聲請理由不好寫。已經有一個案子被大法官宣告不受理了: 大法官第 1351 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 (查詢網頁: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4.asp) 十七、聲請人:國0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0球(會 台 字第9482號) 聲請事由: 為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八年度判字第三一四號、 第五三0號、第六一四號判決,所適用之財政部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七月 十六日台財稅字第七五四一四一六號函,有牴觸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 第六十二條及憲法第十五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之疑義,聲請解釋 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 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 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 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八年度 判字第三一四號、第五三0號、第六一四號判決(下稱三則確定終局判 決),所適用之財政部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七月十六日台財稅字第七五四 一四一六號函(下稱係爭函),有牴觸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第六十二 條及憲法第十五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之疑義,聲請解釋。其聲請 意旨略謂:營利事業對於溢價購入之債券,應依「殖利率」計算利息以 列入收入減項下逐年攤銷,三則確定終局判決逕依據係爭函而按債券面 值及「票面利率」,解釋所得稅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之「原利率」而計算 利息收入,擴增所得稅法所未規定之納稅義務,有違所得稅法第二十四 條成本收入配合原則、實質課稅原則及憲法第十五條、第十九條及第二 十三條之意旨云云。核其所陳,僅係持其主觀見解,就法院對於溢價購 入之債券利息收入,其計算方式所為認事用法之當否予以爭執,並未具 體指摘係爭函究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是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 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 理。 ※ 引述《specialist (臨界點)》之銘言: : 債券利息課稅爭議風波未平,國稅局與80餘家金融機構打官司,一路打到最高行政法院, : 金融機構全都敗訴。據瞭解,目前金融業者擬串連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希望討回被多課的 : 30餘億元債券利息稅。 : 金融業與國稅局爭執焦點,在於債券利息課稅所稱的「利息」,見解不同。國稅局認為應 : 以「票面利率」來課,金融業者則認為應以市場成交時的「公平利率」來課。 : 由於過去幾年來,台灣市場利率快速下滑,造成債券的票面利率遠高於公平利率。國稅局 : 主張以票面利息課稅,導致金融機構被多繳至少30幾億元的稅。 : 勤業眾信會計師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4)日舉辦「債券溢折價攤銷釋憲」座談會,邀請 : 學者、會計師、律師共同座談,吸引大批「苦主」銀行與壽險公司來聆聽。討論此種案件 : 提起釋憲的勝算分析。 : 勤業眾信表示,金融機構在市場購入債券,是以當時的市場利率計算價格,在票面利率高 : 於市場利率時,必須以溢價購入,投資人實際所取得的是市場利率的利息。 : 但國稅局在民國90年代開始援用所得稅法第62條第1項規定,對於投資人債息,採用票面 : 利率來計算,引發爭議。 : 96年7月修法已解決此事,但96年以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最高行政法院已在50餘件 : 確定判決中,明確表示不採納金融業者的主張而告確定,類似案件仍是爭訟不斷。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袁金蘭表示,因財政部課稅法令違反「量能課稅」及「 : 實質課稅」原則,無法令納稅義務人信服。 : 特別是零息或無息債券在折價發行時,財政部的解釋令要求債券折價時依市場利率認列利 : 息收入,卻不准溢價時依市場利率認列利息收入,致使納稅義務人紛紛提起行政訴訟。 : 最高行政法院已判決金融機構50餘件敗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判決納稅義務人80餘件敗 : 訴。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已無法逆轉情勢下,業者對於此爭議僅有訴諸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 一途。 : 【2010/10/15 經濟日報】 :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911414.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215.94

10/22 19:41, , 1F
法律人喜歡挑戰法律.
10/22 19:41, 1F

10/22 23:42, , 2F
so...?
10/22 23:42, 2F

10/25 20:15, , 3F
不同科系出身的人在訴訟上攻防著重的點的確是會不同...
10/25 20:15, 3F

10/25 20:15, , 4F
說到這類案件,我看不懂....還在努力理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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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ippotsai 來自: 115.43.219.34 (11/02 22:17)
文章代碼(AID): #1ClSAT4i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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