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30億溢課債息稅 金融業追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臨界點)時間15年前 (2010/10/15 12: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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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利息課稅爭議風波未平,國稅局與80餘家金融機構打官司,一路打到最高行政法院, 金融機構全都敗訴。據瞭解,目前金融業者擬串連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希望討回被多課的 30餘億元債券利息稅。 金融業與國稅局爭執焦點,在於債券利息課稅所稱的「利息」,見解不同。國稅局認為應 以「票面利率」來課,金融業者則認為應以市場成交時的「公平利率」來課。 由於過去幾年來,台灣市場利率快速下滑,造成債券的票面利率遠高於公平利率。國稅局 主張以票面利息課稅,導致金融機構被多繳至少30幾億元的稅。 勤業眾信會計師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4)日舉辦「債券溢折價攤銷釋憲」座談會,邀請 學者、會計師、律師共同座談,吸引大批「苦主」銀行與壽險公司來聆聽。討論此種案件 提起釋憲的勝算分析。 勤業眾信表示,金融機構在市場購入債券,是以當時的市場利率計算價格,在票面利率高 於市場利率時,必須以溢價購入,投資人實際所取得的是市場利率的利息。 但國稅局在民國90年代開始援用所得稅法第62條第1項規定,對於投資人債息,採用票面 利率來計算,引發爭議。 96年7月修法已解決此事,但96年以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最高行政法院已在50餘件 確定判決中,明確表示不採納金融業者的主張而告確定,類似案件仍是爭訟不斷。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袁金蘭表示,因財政部課稅法令違反「量能課稅」及「 實質課稅」原則,無法令納稅義務人信服。 特別是零息或無息債券在折價發行時,財政部的解釋令要求債券折價時依市場利率認列利 息收入,卻不准溢價時依市場利率認列利息收入,致使納稅義務人紛紛提起行政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已判決金融機構50餘件敗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判決納稅義務人80餘件敗 訴。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已無法逆轉情勢下,業者對於此爭議僅有訴諸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一途。 【2010/10/1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911414.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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