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醫療列舉 保險不足額理賠的差額給付證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boy)時間15年前 (2011/03/24 17: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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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ppotsai (不忘初心)》之銘言: : ※ 引述《tccc (boy)》之銘言: : : 我看了討論串,還有精華區,我沒有看到我的問題解答,所以我來這邊問一下, : : 我說一下我的情況, : : 我這次住院醫療全部費用14萬 : : 我有兩家保險公司(個人的醫療保險,還有公司的團保) : : 個人的保險公司全部給付17萬 (不需要收據正本) : : 公司的團保全部只有給付5萬 (需要收據正本) : : 如果,我跟公司的團保要【差額給付証明】: 14萬-5萬=9萬 : : 這樣這份【差額給付証明】可以拿來報稅嗎? : : 謝謝。 : 查了一下解釋函, 沒有處理這種情形的. : 就我所知, 醫療保險的給付大概有這幾種: : 1. 實支實付: 憑醫療費收據正本如數給付 (或在一定額度內核實給付); : 2. 不管醫療費多少, 只要有符合保險條款就給付定額 (不需醫療費收據); : ex. 確診特定疾病就給付 100 萬等... : 3. 按住院日數, 每日給付定額, 這類給付是為了 cover 因為生病而 : (可能) 少賺的薪資, 同樣亦不需醫療費收據. : 第 3 種情形應該不屬於醫藥列舉扣除額但書的情形 (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 : 不得扣除). : 有爭議的是第 2 種, 小弟粗淺的看法是: 這一類的保險給付應有 cover 被保 : 險人醫藥費支出的性質在內, 因此這一類的保險給付應屬醫藥費列舉扣除但書 : 所規範的情形而不得列舉扣除. : (實務上是否有辦法稽查是另一個問題) : 因此, 原 po 個人保險公司給付的 17 萬如果是第 3 種, : 則原 po 可以列舉扣除的醫藥費是 9 萬. : 如果是第 2 種, 則原 po 應該不能列舉扣除醫藥費. : 如果不是以上三種, 那就要看保險契約的條款才能再作進一步的討論. 謝謝你的回答,我覺得這個可扣除的條文寫得很模糊, 我說說我的情形好了: 我的保險有兩家: A公司 跟B公司 (B公司為我就職公司的團保公司) A公司的保險有兩種: (這兩種均不需要收據正本,只需要副本就可以) 1.實支實付 2.定額: 又有兩項: 第一項是住院的每日定額,另一項是手術的定額。 1+2共給付17萬 B公司的保險也有兩種: (需要收據正本,且只能申請以下其中一項) 1. 實支實付 (上限五萬) 2. 每日定額: (只算住院期間) 我覺得問題應該是: 我如果拿收據正本(or差額給付證明)去報稅, 稅捐處可以查到A公司給付給我的費用嗎? 還是這一部分是自由心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96.9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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