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 綜合所得稅 逾期申報/短漏報/申報錯誤更正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討厭自我感覺良好的人)時間13年前 (2011/05/13 15:16), 10年前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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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不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或根本不申報會受到什麼損失或處罰?(逾期或未申報) (所得稅法第110條第2項;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8條之1) A:沒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申報的人,如果有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要求退稅時,   必須依規定於原應辦理結算申報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五年內補辦申報,才能夠退稅。   逾期申報綜合所得稅須至戶籍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以人工申報書辦理#1C1AZiHe (tax) http://www.ptt.cc/bbs/tax/M.1275373804.A.468.html   (逾期申報只能現金繳納稅款。文章代碼:#1C6WDjNT (tax) 有詳細流程) http://www.ptt.cc/bbs/tax/M.1276773229.A.5DD.html   如果有應課稅的所得,卻不辦理結算申報,除了要補繳稅款外,還要處以應補稅 款三倍以下的罰鍰。但如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人員進行調 查前,自動提出補報,除補徵稅款外,應就補徵之稅款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可免 予處罰。(自動補申報、補繳綜合所得稅,不用加徵滯納金。)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60W/des/1 Q:納稅義務人未依期限繳納稅款,會受到什麼處罰?(已申報,但未繳納稅款) (所得稅法第112條) A:納稅義務人沒有在期限內繳納稅款,每超過二天,須按照應繳的稅額加徵1%的滯 納金。超過30天仍然沒有繳納的話,由國稅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應 繳納的稅款和滯納金,且從滯納期屆滿隔天起到繳納那一天止,依中華郵政股份 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滯納金最高15%) 滯納金、滯納利息試算: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60W 例如某甲收到一份所得稅繳款書限繳日期是98年7月15日,如某甲在98年7月15日 以前沒有去繳納,那麼這筆稅款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某甲除了要 繳納本稅外,還有15%的滯納金和超過98年7月15日以後的利息。 Q:申報完發現有錯(短漏報),怎麼辦? A:文章代碼(AID): #1C0pfTuU (tax) 1.若在申報期間內(05/01~05/31)更正,免罰。(亦無稅款利息的問題) a.人工申報、二維條碼申報案件:請重填結算申報書,郵寄或親送至國稅局。   (須註明「更正申報」字樣及原申報日期、收件編號)  b.網路申報案件:請重新上傳資料。 2.若於申報截止後(06/01~隔年二月核定前)更正,免罰。  只能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採"人工(書面)申報"方式辦理,以現金繳納稅款。 等同逾期繳納稅款,須另繳納短漏報稅額之利息。但無罰鍰。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269290 補申報時,請填寫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並於申報書右上方空白處註明第二次申報、原申報日期及收件編號。 綜合所得稅更正申請書:http://0rz.tw/c1t8T 綜合所得稅線上申辦更正: http://service.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09W/OLFETWI09/0 3.於國稅局第三批核定後(隔年二月),若有漏報,可能受罰。    國稅局會寄核定補稅單。    除了補繳稅款(+利息)外,還要處相當於所漏稅款兩倍以下的罰鍰。 4.誤繳或溢繳稅款,五年內可『自行申請』退回稅款:填寫上述更正申請書辦理。 文章代碼(AID): #1C5RYU_N (tax) Q:申報不實會受到什麼處罰?   (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8條之1) A:1.對已辦理結算申報的人,如果少報或漏報了某些應課稅的所得,除了要補繳稅 款外,還要處相當於所漏稅款兩倍以下的罰鍰。例如:納稅義務人沒有把配偶 (本年度結婚或離婚並已採分別申報者除外)或受扶養親屬(如未滿20歲的未 婚子女)的課稅所得,合併在一起申報,就會受這種處罰。 2.如果有人故意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的方法(如造假帳、假證明、假單據等)逃 稅時,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判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60,000元以下罰金;如司法機關為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 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稽徵機關將會另依所得稅法規定處以漏稅罰。 -- 全文資訊摘自 國稅局新聞稿、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說明:http://0rz.tw/E0Fmkhttp://www.ntbt.gov.tw (從99年度起,全改成pdf檔了 >"<) 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 -- 短漏報所得額在25萬元以下或漏稅額在1萬5千元以下者,免罰。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62813&ctNode=657&mp=1 法源: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三條第二項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免予處罰: 一、納稅義務人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其經調查核定短漏報之課稅所得,符合 下列情形:   (一)屬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依法應彙報稽徵機關之各類    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不包括執行業務所得格式代號 9A 之各類所得扣    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    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之所得資料。   (二)屬納稅義務人依規定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或稽徵機關查詢,而該機關未    能提供之所得資料。 二、納稅義務人未申報或短漏報之所得不屬前款規定情形,而其經調查核定有依規定   應課稅之所得額在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或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   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一)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   (二)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   (三)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 -- 以上整理若有錯誤,請推文告知以便修改~ :) -- 您有想清掉的雜物嗎? 太多用不著、丟掉又可惜的東西想找個好歸宿? , , 穿不下的衣服、用不到的文具、玩具、娃娃、贈品堆太多不知怎處理嗎? 歡迎來Ptt-Charity公益板逛逛,將可用的物資捐給有需要的單位, ╰ *** 讓您不需要的東西,給最需要的人珍惜,既清空間又可做好事,一舉數得! /\ 市民廣場 → 3.PttAction → 3.PttActivity → 4.Ptt-Charity 公益板邀您一起做公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47.62

05/14 09:25, , 1F
推,非常有用的資訊,我剛剛才看到我還有一筆收入沒
05/14 09:25, 1F

05/14 09:25, , 2F
寫到,剛好看到這篇文章,重新申報就好,感謝
05/14 09:25, 2F
※ 編輯: akakapo (36.226.227.170), 06/05/2014 11:44:52

05/30 14:28, , 3F
好文
05/30 14:28, 3F
文章代碼(AID): #1DpDhBsd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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