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TA研究助理薪水的抵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dawnss)時間14年前 (2011/12/28 22:31),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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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nderload (變態尬午春)》之銘言: : 已經爬了文,不過依然不是很清楚 : 初步理解是: : 我是在學學生25歲,給父母扶養,現下一個月的薪水4000 : 所以怎麼算,一年都不會超過78000 : 因此學校有報稅,等寄來扣繳憑單交上去就好了 : 然而父母現在在擔憂說 : 既然現在已經有工作(無論打工與否,就是有薪水,有薪水就是要報) : 這樣是不是要獨立出來作個人申報 : 如此一來,他們原本可以用扶養來抵我的稅,可以抵好幾萬 : 倘若因為這個月薪4000,會不會就讓我沒法抵, : 即便我可以扣掉變成免稅,也無法歸類在父母扶養之下 : 看到同學們都很愜意沒擔憂這問題,可是我父母緊張的要死 : 還一直跟我討教授的電話,要打電話去跟教授講清楚 : 所以結論是: : 有薪水,依著學校如實申報,之後學校寄什麼單子過來 : 在繳稅的時候一起交上去就好了?不會影響到什麼扶養那些問題吧? : 現在想要用很明確的文章資料來讓父母安心 : 畢竟光憑我說薪水沒超過78000也沒辦法 : 請問我最後結論的理解是正確的嗎!? 小小的回文,若有錯誤煩請其他版友更正! 因有類似的境遇,所以稍微簡單的理解如下: 在學學生身分(不計年齡皆可讓父母報扶養) 1.優點是: 多了一項扣除額(學雜費),但上限是25,000 其它基本扣除也多一個人可以多扣. 2.規則(缺點?)是:學生(原po)的收入也要併入父母的收入(簡單的說,就是三人所得合計) 舉例: 99年,父親收入30萬,母親收入35萬,原po收入4000元/月x12月=4萬8, 那收入部分就是30+35+4.8=69.8萬.(你打不打工,只差在這裡:從65萬,變成69.8萬) 但可以扣除的部分(打不打工,不影響父母報扶養,之前的扣除額仍可繼續扣除) 1.你的學雜費(看你99年兩學期的學雜費收據(實付實扣^^),但最多只扣到2.5萬) 2.其它基本扣除額+保險費+醫療費..... (我想就是你文中所說:父母之前報稅時報扶養你,可以抵稅好幾萬的來由) 結論是: 只要你是在學學生,你父母就可以報扶養你! 應該擔心的是你收入太高,讓你全家總收入跳了一級,而使得報稅的稅率提高吧^__^ 稅的問題明明生活中應該弄清楚,但遇到卻常常很模糊,希望有幫上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4.65.158 ※ 編輯: dawnss 來自: 140.124.65.158 (12/28 22:44)

12/29 14:52, , 1F
感謝~ 花了一些時間讓父母知道是學生就能報扶養
12/29 14:5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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