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問一個電子申報營業稅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Gill)時間14年前 (2011/12/02 01:22),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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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beryen (今天起多吃河蟹)》之銘言: : 9~10月的電子申報營業稅已完成並繳稅了 : 但前兩天 有個客戶退了一張10月份開的發票回來 : (我有跟他抱怨說 他應該在11.15前退給我 我都繳完稅了這樣很難作業 但當然沒用) : 請問這樣我要更正9~10月的營業稅的話 是不是一定要去國稅局辦理? : 是的話 要帶什麼證件資料呢? : 還是說 我可以下個月報營業稅key-in時 key個折讓還是作廢之類的? : 先謝謝願意撥空回覆的網友 謝謝 您好: 依您的情況,有下列二者方式處理,請參考。 如果確定要用方法一,那須準備的資料建議還是問一下您的管區, 因五區國稅局的準備資料不太一樣。 方法一:掛文申請專案作廢發票,但須重開一張金額一樣的發票。 準備資料:1.更正申請書,應敘明為何須作廢重開。 2.原作廢發票扣抵及收執聯正本,須蓋「作廢」章。 3.重開發票影本,須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公司大小章。 4.更正前401影本 5.更正後401正本一式二份。 6.加減表正本一式二份。 方法二:若你銷售的是可退貨之商品, 請開立11-12月銷貨退回單(開立品項及金額和原發票一樣), 連同客戶退給您的發票,一併再還給客戶, 對原發票及退回單客戶可以不用申報, 退回單您在申報11-12月401時申報即可。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9.140.7

12/02 01:27, , 1F
補充:401網路申報,若有錯誤要更正,在申報當月月底前,都
12/02 01:27, 1F

12/02 01:28, , 2F
可以用媒體更正,但今已是12/2,OVER11/30了,給您參考。
12/02 01:28, 2F

12/02 11:25, , 3F
12/02 11:25, 3F

12/03 21:08, , 4F
應該是選2、直接開銷貨退回就好了,跟11-12月一起申報
12/03 21:08, 4F

12/03 21:08, , 5F
因為開立銷貨退回的日期是在11-12月
12/03 21:08, 5F
文章代碼(AID): #1ErxVVxu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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