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釋憲: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申報違憲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蓮心)時間14年前 (2012/01/20 16:1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http://ppt.cc/nZu@ ..釋憲: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申報違憲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月20日 下午2:39. ....因財政部公佈的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在報稅時應合併 計算,造成一名與丈夫分居多年的婦人要多繳五十多萬元的稅金,婦人不服聲請釋憲。大 法官今天做出釋字六九六號解釋,宣告相關規定違憲,要求財政部在兩年內改善。(潘千 詩報導) 一名婦人在民國八十九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依規定合併申報丈夫所得以及非薪 資所得利息共計四千多萬元,遭財政部裁罰,補徵五十四萬多元稅額。婦人不服向財政部 喊冤強調,早已跟丈夫分居超過二十多年,根本不知道丈夫的財務狀況,因此聲請覆查再 打到行政訴訟,卻都因為所得稅法的規定一路打輸,最後婦人只好向司法院聲請大法官解 釋。 而司法院現在也做出釋字六九六號解釋。大法官書記處長吳永宋表示,相關規定已違憲。 考量若強迫夫妻非薪資所得要合併計算,可能會導致結婚的夫妻反而要繳交更多的稅,形 同變相處罰結婚,更讓收入較少的一方要繳交更多稅金,也違反租稅公平原則。司法院強 調,財政部當年避免夫妻刻意分散非薪資所得、降低級距,才會訂出相關法規,但大法官 在多方考量後,認為其實還有其他配套措施,因此要財政部在兩年內改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32.167
文章代碼(AID): #1F6IAP_t (tax)
文章代碼(AID): #1F6IAP_t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