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所得稅複查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耶耶耶~)時間14年前 (2012/05/15 10:38),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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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請問各位大大 我收到99年度補稅通知單 但是我對於補繳稅額的內容不服 所以申請複查 但是有個問題 我的繳款期限為 101年05月15日 我申請複查的話 需要先進行繳款嗎? 若是不需要 那麼複查結果出來後(複查失敗) 我需要繳交這段期間的利息嗎? 因為目前我詢問國稅局 兩位承辦人員給我的答案不同 所以我不知道應該再去哪裡詢問才是最正確的結果 其他一位承辦人員說 複查結果出來後 會寄新的補繳單給我 若是複查失敗 就是繳交現在應該繳的金額 不會有利息產生 另外 其中一位承辦人員將法條給我看 "經行政救濟確定後有應補稅款者,自補繳稅款原應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填發 補教稅款繳內通知書之日止,按補繳稅額,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 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這樣若是要繳利息,依上述法條,金額是怎麼計算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98.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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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繳款就可以申請復查。2.要算利息,就依稅稽法38條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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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息不高就算了,如果利息可能非常高,建議先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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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了款不影響救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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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7-O_40w (tax)
05/15 11:35, 4F
文章代碼(AID): #1FiS6SJf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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