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扶養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有妳真好)時間14年前 (2012/05/23 12:24),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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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今年度報稅,爸是公務員,綜合所得約5X萬, 弟弟大四,有打工收入約10萬, 有爬文找到財政部新聞稿扶養應具備條件, http://www.mof.gov.tw/engweb/ct.asp?xItem=56828&ctNode=34&mp=2 其中末段舉例說明如下: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及義務,除非該等父母因為扶養子女而不能維持自 己生活,始可免除扶養義務,由後順序者列報免稅額。 該局查核甲君9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案,甲君列報扶養妹妹之小孩等2名其他親屬,經查 核發現小孩之父母97年度均有所得,並非欠缺扶養能力,尚無因扶養子女而不能維持自己 生活,而得免除其扶養義務之情事,予以剔除補稅。 那這樣的話,我是否可以申報扶養弟弟? 有勞各位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18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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