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業務開發獎金所得稅務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風見明)時間13年前 (2012/07/22 00:4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fjulink (yu)》之銘言: : 請教各位先進, : 在處理問題時,遇到一個狀況, : 甲方為乙方公司進行業務開發,乙方依業績給於甲方業務獎金, : 甲方非乙方公司職員,並有正職薪資收入, : 請問甲方業務獎金所得之稅務問題 : 1. 此業務獎金在稅務上類別為何 非固定薪資 或 佣金 : 2. 在合法報稅,乙方公司與甲方皆能配合下, : 對甲方,最節稅的處理方式為何 合法:乙公司實報甲為薪資,甲每月填薪獎領取單 偷雞:甲每個月提供應領取獎金數的發票給乙公司報帳 : 3. 甲方領取之業務獎金 若 預扣稅, : a. 在會計準則下,需預扣幾%, 預扣稅額是稅的問題,不是財的問題,會計準則沒寫 若採非固定薪資申報,扣繳5% 佣金,扣繳10% : b. 乙方需提供的單據? 請看第2題回答 : c. 甲方是否需要提供收據或發票之類 請看第2題回答 : 4. 甲方領取之業務獎金 若 未預扣稅, : a. 甲方是否需要提供收據或發票之類 請見第2題回答,看是要2選一執行,還是要混和,看怎麼談 : b. 預扣/未預扣 對甲方的利弊為何 若採非固定薪資或佣金處理,是國稅局規定要申報扣繳,不是你想不想 : 5. 甲方申報稅務時,業務獎金與正職薪資所得 : a. 是否合併計算 並使用"一般"個人所得累進稅率表 ? 對沒錯 : 以上請教各位先進, : 可站內信解惑,感謝前輩。 -- 體驗磨練不要一味求快,是否體驗磨練,就像白切肉和滷肉的差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6.67.198
文章代碼(AID): #1G2jrYHJ (tax)
文章代碼(AID): #1G2jrYHJ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