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退稅與留抵稅額的差異

看板tax (稅板)作者 (Gill)時間13年前 (2012/09/11 12:2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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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營業稅當中 : 留抵稅額與退稅的差異在哪 祥A.B : 退稅是只有適用零稅率才能退稅嗎 祥B : 留抵稅額是只當進項>銷項時只能留抵不能退稅嗎? 看是否有B的情形,有的話可申請退。 : 那假如上一期有留抵一萬 : 這期應納兩萬 : 是一萬可以全部扣抵嗎 可以的。 -------------------------------------------------------------------- A.留抵稅額:當期進項大於銷項,且沒有OR不能申請退稅,而留到下期扣抵的稅額。 B.營業稅退稅:當進項大於銷項時,下列情況可申請退 一、因銷售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 二、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 三、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 (p.s實務上,三、的情形要申請退會很很很困難) 前項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得報 經財政部核准退還之。 ------------------------------------------------------------------------ 參考法源: 營業稅法 第 39 條 營業人申報之左列溢付稅額,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 一、因銷售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 二、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 三、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 前項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得報 經財政部核准退還之。 第 7 條 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 一、外銷貨物。 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三、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四、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 五、國際間之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者 ,應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 者為限。 六、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七、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 務。 八、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九、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 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之貨物。 以上~ -- 稅 穂 稅 碎 睡 有穂 要繳稅 繳稅心就碎 心碎就想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9.156.184

09/11 19:34, , 1F
講解的很詳細~感恩
09/11 19:34, 1F
文章代碼(AID): #1GJhruPw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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