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海是一覽無遺的藍)時間13年前 (2012/10/18 00:44),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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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B要買一間房屋, 屋主為A,屋齡約20年,20年前是A買給雙親居住 但A戶籍並未遷入,僅有雙親的戶籍遷入,A之雙親分別過世後, 該屋目前為空屋,而買家B也與A談定買賣 但土地增值稅計算出來,是否適用優惠稅率,金額差相當多, 故A說他要先辦理自用住宅後,才願意和B簽約買賣,且A目前已經將戶籍遷入該屋 問題1:請問 A遷入後,隔日馬上就可以去申請自用住宅? 如果是的話,就可以請A趕快去辦理 問題2:如果辦理核准為自用住宅的話,有限制要入籍多久之後移轉 才能享有土地增值稅的優惠稅率嗎? 因為A擔心如果為了優惠稅率而將戶籍遷入後申請為自用住宅, 隨即賣屋並辦理移轉,會不會有違法會受罰的情形? 如果不會有問題可以合法節稅的話,A才願意簽約賣屋 以上問題請教,先謝謝幫忙回答的大大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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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A遷入,地政買賣過戶的公契日期寫明天就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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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自用住宅還有一堆條件就是了,不是只有遷戶口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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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就一定可以辦理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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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的前提是以前從沒使用過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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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Vk1gcJ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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