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產繼承非均分,有贈與問題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但願人長久)時間13年前 (2012/11/15 14:3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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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若被繼承人生前有交代(口述+手寫筆記),將遺產分為4份, 其(甲、乙)2位繼承人,各自繼承1份, 另指定(甲)負責管理另外2份遺產, 代為照顧長輩、親戚、繼續管理家庭開支....等等用途; 且被繼承人多年前已陸續分給(乙)房產1棟, 所以剩餘1棟房產囑意分配給(甲),並補齊價值差額給(乙), 將造成遺產分配時,帳面上看似沒有均分,(甲)多於(乙), 但其實私底下,總財產的計算上,是有均分的, 2繼承人對此分配方法也無異議,感情良好。 想請問的是,這樣的情況下,會因為民法1141條規定要均分, 使得,遺產分配不均的部分,被認定是(乙)贈與(甲)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38.158

11/15 15:28, , 1F
記得財政部有解釋若繳清遺產稅 無論如何分割都不構成贈與
11/15 15:28, 1F
感謝指點!!依照您的解答,有查到台財稅第35311號函了:D ※ 編輯: cutesung2 來自: 114.45.238.158 (11/15 16:13)
文章代碼(AID): #1Gf8p8_4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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