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有沒有人跟我一樣覺得這則新聞錯很大的

看板tax (稅板)作者 ( .)時間13年前 (2012/11/20 21:30), 編輯推噓2(202)
留言4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tinyurl.com/d7m2vv3 明年報稅 扶養多1人 免稅額多8.2萬 【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 2012.11.20 02:37 pm 所得稅 反年齡歧視 修正案三讀通過 立法院今天通過,所得稅法全面取消納稅人扶養親屬的年齡限制條件;有如對家有重擔、 扶養家屬多者,在大雨中撐起一把傘。 政府又釋出報稅利多,明年5月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扶養對象將沒有年齡限制,凡身 心障礙、無謀生能力或就學中的親屬,都可以被報列為扶養對象,每人每年有8.2萬元免 稅額。 親屬或家屬符要件都可列扶養 立法院院會為了解決政府法令違反憲法爭議,上午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全面 取消納稅人扶養親屬的年齡限制條件,未來包括同居人等其他親屬或家屬,只要符合在校 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要件,都可納入報稅扶養對象。 明年5月適用 估41萬人受惠 財政部表示,明年5月起報稅就可適用,預估有41萬人受惠,納稅義務人可增加支配所得 約20億元,以適用12%稅率的家庭為例,每多扶養一名其他親屬,可減免稅捐9840元。 依民法規定,所謂「其他親屬」包括叔、伯、舅、姪、甥、媳、孫等。「家屬」定義指非 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也就是說,未來包括同居男女朋友、同志等 非親屬關係的同居人,都可納入報稅扶養對象。 無謀生能力不包括非自願性失業 財政部表示,無謀生能力不包括非自願性失業,其他親屬如因非自願性失業受扶養,並不 在減免範圍之列。 民國92年,民眾郭燕娥扶養70多歲中風母親、殘障大嫂及兩名未成年姪子,財政部將殘障 大嫂剔除扶養,報稅後,她以年齡歧視提出釋憲。立法院通過修法後,她將可以適用申報 殘障大嫂為扶養對象。 年齡限制 年底自動失效 民國100年12月30日公布的大法官釋字第694號解釋認定,年齡限制將影響納稅義務人扶養 20歲到60歲間無謀生能力者的意願,影響弱勢族群的生存權利,和憲法第七條公平原則牴 觸,宣告違憲,相關法令今年12月30日將自動失效。 【2012/11/20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 1. 光標題就有誤導的嫌疑... 從2009年開始就是已經免稅額一人$82,000 2. 第一段的"扶養對象將沒有年齡限制,凡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或就學中的親屬,都 可以被報列為扶養對象" 本來子女和同胞兄弟姊妹就不受年齡限制,這次修法只針對第四款的"其他親屬或家屬, 合於民法....之規定,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者"取消年齡限制 3. 第二段的"未來包括同居人等其他親屬或家屬,只要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 能力等要件,都可納入報稅扶養對象"也是一樣的道理 修法本身只對第四款原本不能扶養的21~59歲其他親屬放寬,新聞寫起來像是對"親屬或家 屬"的身份不限定了 財政部原始發的新聞稿並沒有寫得那麼誇張: http://tinyurl.com/d9tlzpq 想討論的地方是... 這一連串的新聞從大法官釋憲開始就陸續有看到類似的浮誇言論 不知道是自己思考有未盡之處,還是單約只是記者不作功課亂寫 另外有關家屬的定義,雖然民法寫得看起來很寬鬆 但實務上真的有非親屬關係的同居人成功申報過嗎? 感覺上依國稅局不會很輕易讓人隨便申報沒有關係的人當扶養親屬... 請各位大大指教 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10.216

11/20 21:59, , 1F
你認為記者們都是專精稅法的嗎XD?
11/20 21:59, 1F

11/21 17:23, , 2F
你竟然對妓者的報導認真了 Orz
11/21 17:23, 2F

11/21 19:35, , 3F
其實好久以前就有相關錯誤的報導了
11/21 19:35, 3F

11/22 12:38, , 4F
如果他們有腦袋還會去當記者嗎????
11/22 12:38, 4F
文章代碼(AID): #1GguNvdX (tax)
文章代碼(AID): #1GguNvdX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