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土地徵收補償費是否要報贈與?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湛藍的天空 :)時間13年前 (2013/02/04 11:52), 編輯推噓1(1010)
留言11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大大您好: 想請教一下關於土地徵收補償費的問題.. 情況是這樣的.. 家族中因為有筆土地是長輩當初留下給其三個兒子.. 長輩當初是轉給長子名下.. 也就是土地權狀是在長子名下.. 但是長輩有聲明如果將來這筆土地有買賣時.. 所得必需要平分給三兄弟.. 這部份當初好像有留下字據證明(不確定..) 因這筆土地前陣子被政府以道路用地徵收了.. 對此政府是將補償費轉至長子戶頭.. 那如果這筆錢再轉到其他兄弟帳戶去時.. 是否會被課以贈與稅? 這筆土地當年是長輩請代書以買賣方式轉讓的.. 對家族來說此筆土地是三人共同持有.. 但土地權狀就不是了.. 如果被課贈與稅時,是否還有申訴的空間? 在此先感謝大大撥空指教了.. --- 發問之前請確定自己先作下列三件事。 1.看過置底的FAQ 2.看過文摘裡的綜合所得稅講座。 (按tab進入文摘) 3.使用/搜尋過關鍵字。 都做過的話就按10次ctrl+y刪除這段話開始發問吧。 --- -- Old man: In the church, they say to forgive. Creasy: Forgiveness is between them and God. It's my job to arrange the meeti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5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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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主張借名登記,但很不容易。 當初用買賣,長輩既是賣方,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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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將來要怎處理,無置喙餘地。另兩兄弟當初是否有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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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有出資的證明,或許可爭取,但機會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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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當初是贈與的方式的話,是否就可以要求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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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當初轉移已是二三十年前的事了..我也沒辦法幫他們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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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查清楚地政登記,及有白紙黑字的東西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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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發單課稅?若還沒,用每年220免稅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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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每年220萬的贈與稅免稅額比較實在一點。(另外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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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可給配偶,配偶再給兄弟。)這樣子一年就有440萬的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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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額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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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夫妻之間的贈與是不計入贈與總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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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3p2H2n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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