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屋該用贈與還是買賣比較有利?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恰恰碰)時間13年前 (2013/03/06 19:32), 編輯推噓1(104)
留言5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ajingyong ( )》之銘言: : 小弟目前有一間房子 當年購入約550萬 貸款420萬 目前剩380萬 : 最近因父母把老家賣了 想要到我這邊住 : 並且想要幫我把剩餘的貸款還掉 但因我另外想在台中買房 : 金額大約1100萬 請問我及父母該怎麼做才會比較有利? : 目前想到的只有 : 1. 利用每年220萬的免稅額 父母共440萬 : 直接把我的貸款清償 如此我便有約600萬可以到台中買房 : 但這樣做 第二間房子的貸款成數及利率都會很糟 : 2. 我媽用她的名字直接買台中 然後過戶給我 但這會產生 : 甚麼稅 多少稅 怎麼算的我並不清楚 這方面的資訊該到哪找呢? : 3. 我將目前的房子以目前附近成交價再高個100~200萬賣給我媽 : 然後再到台中用自己的名字買房 這樣會有問題嗎? : 還是說有其他更好的方式 有請板上達人解答 感激不盡 僅就我個人所知~給一些回應~ 但內容請再自行確認可行性~說不定我有寫錯也不一定 方法一~還ok~但貸款成數和利率都要去談~找一個最低的~ 方法二~你媽買了之後~過戶給你~有兩種方式~ 1.是以買賣方式給你~ 但~會有轉移價值(公告價格)契稅6%~繳地方稅務機關~ 因為馬上就買賣~所以不會有土地增值稅~ 要注意現金流的轉移~ 2.用贈與~也是要繳契稅6%~ 但分年次用贈與~分n年 每一年土地公告現值調整~ 就會有土地增值稅~要繳~ 方法三~你賣給你媽~~你要付擔這幾年的土地增值稅~你媽又要繳契稅~ 總之~~賣方要付土地增值稅~買方付契稅~以遺產繼承者不用付土地增值稅 個人覺得~ 其實應該方法一其實是最好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55.247 ※ 編輯: chachabon 來自: 175.182.55.247 (03/06 19:38)

03/06 19:43, , 1F
當然啦~如果你這房子早晚都會賣~土增稅也只是提早繳而已
03/06 19:43, 1F

03/07 13:47, , 2F
契稅那6%,多一次過戶就多繳一次,不要自尋煩惱
03/07 13:47, 2F

03/07 20:12, , 3F
我也覺得不要去繳一堆不必要的錢給政府~~XD
03/07 20:12, 3F

03/07 20:18, , 4F
抱歉~這偏沒寫清楚~契稅是建物轉移部分的公告現值*6%~
03/07 20:18, 4F

03/07 20:19, , 5F
如果你建物公告價值300萬~每次轉移6%~就18萬了~
03/07 20:19, 5F
文章代碼(AID): #1HDobbOY (tax)
文章代碼(AID): #1HDobbOY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