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實物抵繳一定要用遺產範圍內的財產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airdog)時間13年前 (2013/04/05 12:24),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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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 次繳納現金時 ,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 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請問一下 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也可以的話 那也就是指遺產範圍外易於變現的實物也可以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4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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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國稅局要的只是$$$,能生出來最重要,重點在"易於變現"
04/05 15:53, 1F

04/05 20:33, , 2F
會實物抵繳已經和承辦機關有公文往來了,會回覆你能否抵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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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多少,各個項目的價格,及剩餘的溢繳稅額捐國庫或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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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Nb81QJ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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