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醫療費用列舉之醫療器材可以算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One Piece)時間13年前 (2013/04/21 14:11),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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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其扶養親屬,因身體殘障所裝配之助聽器、義 肢、輪椅之支出,可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醫藥及生育費」規定,列舉扣除。說明:身體 殘障者所裝配之助聽器、義肢、輪椅之支出,可憑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 ,核實認定。(財政部68/03/15台財稅第31644號函) 您的情況有無此函令的適用? ※ 引述《dir2007 (熊貓媽咪)》之銘言: : 已經查過但是都沒有看到相關資料 : 就醫延伸出來需要長期穿戴矯正的醫療器材 : 但是非醫療院所賣出,是醫療器材廠商售出 : 因為所費不貲,負擔很重,想說這部分 : 不曉得是否可以列入列舉扣除裡面的項目呢 -- 希望自己能夠不輸給任何人 但也祈禱一股和自己平分秋色的力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45.139

04/21 14:21, , 1F
專業~~~
04/21 14:21, 1F

04/21 23:25, , 2F
謝謝您的回答,雖然不是義肢類,而是治療關節的醫療器材
04/21 23:25, 2F

04/21 23:26, , 3F
也有相關的就醫紀錄證明,只是當時太嫩不知道要開診斷書
04/21 23:26, 3F

04/21 23:27, , 4F
只能試著報報看,但能不能採用就看國稅局了
04/21 23:27, 4F
文章代碼(AID): #1HSuC9TU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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