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扶養親屬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道盡多少舊夢前塵)時間13年前 (2013/05/01 09:59),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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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扶養親屬的問題 去年一月因父親(53歲)意外成植物人重殘,有勞保,但一直請病假,所以沒有薪資所得 父親在去年的八月過世了。 母親有在工作 52歲 想請教一下 1. 關於父親(53歲)的部分,一定要跟母親(52歲)合併申報嗎? (有規定配偶一定要合併申報嗎?) 是否可以給我弟報扶養? 然後母親的所得稅自己申報 2. 父親有勞保,但幾乎沒有薪資所得,這樣可以報扶養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6.64.139 ※ 編輯: minute 來自: 163.16.64.139 (05/01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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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60歲的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當年度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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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於免稅額(101年度為82,000元)者,可以視為無謀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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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而申報扶養,並可排除夫妻合併申報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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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中死亡之受扶養親屬,其免稅額可全額認列,不用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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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日數/全年日數 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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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W7RdDt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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