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修繕
在房屋交易(財產交易所得稅)
可以減除的費用其中有一項成本部分
內有特別註明
"取得房屋所有權後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而且不是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
、改良或修繕費"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另外一個問題是
繕費用要如何列舉?
如果是水電或裝潢這些
通常不會有收據等這些證明
是否就無法申報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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