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撫養無謀生能力父親,證明需要本人到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灰狼)時間11年前 (2015/04/28 12:07),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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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有個關於稅的小問題想請教: 去年(103)父親生大病,骨折+腹主動脈瘤破裂,救回一條命, 醫藥費這邊我花了20萬元左右。 父親重大傷病自然是不可能有收入,是我這邊協助撫養。 只是我從來沒遇過列舉扣除額的情況, 因為父親未滿60歲,要證明去年的撫養情況, 除了醫院的繳費單據、我的身份證印章,還有什麼需要攜帶的嗎? (父親的身份證印章要嗎?) 要請父親本人也一起去國稅局嗎? 然後,由於我本人用列舉扣除額不划算, 可以我本人用標準扣除額、父親的撫養部分用列舉扣除額嗎? 以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8.195.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30194055.A.D22.html

04/28 13:08, , 1F
FAQ第一題,如果你要扶養父母的話,就直接選擇列舉
04/28 13:08, 1F

04/28 22:33, , 2F
標準列舉只能折ㄧ
04/28 22:33, 2F

04/28 22:36, , 3F
影印重大傷病卡給國稅局即可
04/28 22:36, 3F

05/03 23:21, , 4F
父親未滿60歲,當年度收入如果不達當年度免稅額,不需要
05/03 23:21, 4F

05/03 23:21, , 5F
檢附任何證明,如果超過可像樓上大大說的,提示重大傷病卡
05/03 23:21, 5F

05/03 23:21, , 6F
影本,如果沒有重大傷病卡,也可請醫院開立因何事故無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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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3:21, , 7F
作的證明給國稅局參考,父親本人不需要到國稅局
05/03 23:21, 7F
文章代碼(AID): #1LFmU7qY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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