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換屋,房貸利息之列舉扣除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來自浪浪的美短)時間10年前 (2016/05/06 15:39),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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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搜尋<換屋>的房貸列舉文章 竟然都己經去年的了 剛剛打去國稅局詢問 又在對方不耐煩中掛掉電話了@@ 可能是我太沒慧根 我的情況如下: 104年售屋及買屋->符合重購自用住宅的條件 因為是賣掉透天買大樓 所以在房屋稅方面財產交易所得是出現0元 時間點說明~ 售屋: 六月份簽約-九月完成清償及過戶 買屋: 七月份簽約-八月份銀行貸款起息及過戶完成 在輸入[修改重購資料]那邊有個問題: [出售房屋完成移轉登記日]和[購入房屋完成移轉登記日] 代書跟我說是填入售屋的[簽約日期] (後來發現這個日期跟實價登錄的年月是一樣的) 可是打去詢問 一直呈現鬼打牆 對方跟我說所得稅不用管實價登錄 就說我什麼時候買就填什麼時候 所以是填哪個? 我的問題是: 房屋取得的時間決定[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的計算 如果取得時間是以簽約點來算 那麼六月和七月份並沒有重覆 所以我的新屋和舊屋借款利息可以自行加總 填入列舉申報的項目裡面 如果利息計算是以舊屋清償時間和新屋起息時間來看 那麼我必須自己算出哪一筆金額較大 然後去計算年度比例 舉例 A房九月清償,利息為12分之9(假設一個月1000金額為9000) B房八月起息,利息為12分之5(假設一個月500金額為2500) 所以重疊了二個月 必須算出扣掉哪一筆重疊的較有利 然後附上你的計算方式在列舉資料裡面 *以上計算方式說明是國稅局人員說的 所以[扣掉愈多愈有利]的算法來計算 取金額大的 應該是 1000*9+500*3 可以得出一個全年12個月的總繳金額10500元 不過我其實覺得這種算法很陽春也很奇怪,因為中間有大筆清償 然後銀行的利息其實不是這種直接幾分之幾的算法 好像哪裡怪怪的..... 若以簽約日當買屋日期(很笨的理解@@) 實價登錄上A屋和B屋並沒有重疊 對方跟我說沒有重疊就把二個數字加起來就行了 那金額會變成: (1000*9)+(500*5)=11500 BUT~~~ 如是以實價登錄上的時間填寫並且計算利息 也應該不是把全部利息加起來(???) 我的理解是: A屋6月售出實際繳息9個月 應該算(X/9)*6=6個月的利息金額 B屋7月買入實際繳息5個月(8-12月) 所以應該是全部的金額都納入 那麼計算方式會變成: {(9000/9)*6}+(500*5)=8500 數學不大好 第一次弄這麼複雜的報稅 (還好人生不是年年都在買賣房子??) 請問我該怎麼填: 1出售及購入房屋完成移轉登記日? 2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金額? 本來想要直接放棄隨便填了 可是怕超過金額被罰錢..... 請有經驗的版友指點迷津,謝謝! ※ 引述《Zuccini (平凡的幸福 就好)》之銘言: : 去年中從A屋換成B屋(有符合重購退稅) : 上半年是繳A屋的房貸 : 下半年是繳B屋的房貸 : 請問兩筆房貸均可列舉扣除嗎? : 但我Key到報稅系統時 : 好像只能Key入其中一屋 : Key另一屋時系統就會提醒我只限一戶 : 但我這種換屋情形,應該不受限吧? : 請問如何Key入兩筆房貸利息呢?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24.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62520392.A.2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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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以及購入可稅單和權狀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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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利息只能擇一戶一筆擇金額較大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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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錯,應該可以照比例自己加上利息金額
05/06 17:06,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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