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二等親房屋過戶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大公雞Mimi)時間9年前 (2016/09/12 21:47), 9年前編輯推噓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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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uyenchuang (Wu-yen Chuang)》之銘言: : 我名下有一棟房屋要過戶給姐姐 : (因為想跟家人換一些現金 房屋市價1000 算是半買半送給姊姊) : 房屋價值加土地公告價值差不多300萬 : 姊姊已經匯了150萬 父親也匯了200萬給我 : 代書說 在這種情況下 我可以跟姐姐訂一個買賣契約 : 然後父親的200萬算成是父親贈與姊姊的部分 : 這樣可以省掉(300-220)*0.1=8萬的贈與稅 : 請問一下 這樣的作法合法且正確的嗎? : (資金是絕對不會回流的) 請教各位大大 如果我爸爸想將一間房子過戶給我 那我爸可以先利用每年220萬的贈與免稅額 先把現金給我 之後我再用錢跟我爸買這間房子 這樣會被追稅嗎? 還有我爸說贈與房屋 土增稅很多大概32萬 但如果二等親買賣只要16萬(算自用) 這講法對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69.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73688023.A.E65.html ※ 編輯: yider (114.36.69.31), 09/12/2016 21: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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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爸給你220萬;你爸給你媽220萬,你媽再給你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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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這樣子你一年就有440萬了。(夫妻贈與不計入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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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額,給多少都不會有要繳贈與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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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買賣才能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增值稅,但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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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配及或直系親屬戶籍須遷入、一年前不能出租及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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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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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原則是如此,細節請攜帶資料找專業人士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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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親等買賣的重點在於買賣價金的來源、流程及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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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另一個重點是除非確定終身不賣此屋,否則要考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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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合一稅的節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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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拿爸爸當年度贈與的現金再跟爸爸買房,國稅局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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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認為是買賣哦!另外的確只有買賣的方式才有機會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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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用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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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會認為是買賣? 贈與歸贈與 二等親買賣視同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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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有明確等價金流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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