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自住(地價稅)戶籍遷出後需主動申報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sigma)時間9年前 (2016/12/29 08:2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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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稅法第41條第2項規定 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所以台端戶籍遷出,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仍應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申報;若不為申報可能會有什麼效果呢?依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除補繳應納稅額外,處短匿稅額之3倍。 ※ 引述《sl11pman (史粒普)》之銘言: : 請問, : 我現住的房子當初設籍在此,有去申請自用住宅, : 有地價稅優惠, : 現在我把戶籍遷出去了,家中無人設籍在此, : 不再有地價稅優惠, : 關於地價稅優惠的問題,我需要特地再去申請取消自用住宅嗎? : 或是稅捐處連線就知道了,並不用個人再去申請?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77.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82970855.A.0C5.html

12/29 17:41, , 1F
謝謝!
12/29 17:41, 1F
文章代碼(AID): #1OP5Rd35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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