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志玲姐姐別哭 林若亞薪資列舉扣除釋憲成功

看板tax (稅板)作者 (garbm)時間9年前 (2017/02/08 23:47), 編輯推噓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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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玲姐姐別哭 林若亞薪資列舉扣除釋憲成功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208/1051766/%E5%BF%97%E7%8E%B2%E5%A7%90%E5%A7%90%E5%88%A5%E5%93%AD%E3%80%80%E6%9E%97%E8%8B%A5%E4%BA%9E%E8%96%AA%E8%B3%87%E5%88%97%E8%88%89%E6%89%A3%E9%99%A4%E9%87%8B%E6%86%B2%E6%88%90%E5%8A%9F 蘋果日報 《所得稅法》規定勞工、軍公教、警察等薪資所得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 依剩餘的綜合所得淨額來徵稅,但「扣除額」最多只能減除12萬8千元, 這與律師、醫師等可用「執行業務所得」列舉減除執行成本等費用後報稅大不相同, 大法官認為這不公平,勞工等薪資所得如果有必須付出的「必要費用」 加起來超過12萬8千元,只要能列舉,都應比照「執行業務所得」 減除後申報,因此作出釋字第745號解釋, 宣告《所得稅法》相關法條違憲,相關機關應從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 這起釋憲案起因前凱渥名模林若亞2006年申報所得稅時, 認為自己2005年的收入30萬元全都花在治裝等,等於沒有賺到錢, 因此以「執行業務所得」列舉、扣除相關必要費用, 申報無須繳稅,但遭國稅局打槍,指其收入是「薪資收入」, 不得列舉扣除。林若亞不服,向桃園地院提出訴訟, 法官錢建榮認為《所得稅法》相關條文有爭議,主動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 而這次釋憲結果,也等於為名模林志玲爭取列舉扣除報稅開啟一扇窗。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所得稅法》目前規定年度「薪資所得」 如果超過12萬8千元者,可「定額」扣除12萬8千元,低於12萬8千元者, 可全部扣除,以上規定並未違憲,違憲的是如果薪水族為了掙錢所付出的 「必要費用」超過12萬8千元時,相關規定並未准許民眾以列舉方式申報扣除, 大法官宣告違憲的是《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4款及第2款、 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2。 此釋憲案聲請者包括知名稅法教授陳清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前局長)、 高等法院法官錢建榮。陳清秀認為自己授課的鐘點費收入, 應該是「執行業務所得」,不用列舉就可以扣除30%, 但國稅局認為鐘點費是薪資所得,應依薪資所得規定, 最多扣除12萬8千元,陳不服打行政訴訟, 敗訴定讞後聲請釋憲。 錢建榮則是在桃園地院任職時,審理當時凱渥名模林若亞報稅的訴訟, 林若亞認為自己的收入是「執行業務所得」,因此報稅時列舉、 扣除了一些必要費用,但被國稅局打槍,指其收入是「薪資收入」, 不得列舉扣除。錢法官認為《所得稅法》有爭議, 因此停止審理該案,聲請釋憲。 大法官書記處指出,《所得稅法》規定「執行業務者」 是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 代書、工匠、表演人及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這些人報稅時可以扣除業務場所房租或折舊、 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的折舊及修理費,或收費提供顧客使用的藥品、材料等成本、 員工薪資、執行業務旅費等。 至於勞工、軍公教、警察等賺取的錢,《所得稅法》定義為「薪資所得」, 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獎金紅利、補助費等, 薪資所得不像執行業務所得一樣可以減除成本或必要費用。 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王碧芳舉例說,如果大學教授教書一年賺120萬元, 但他為了準備教材自掏腰包20萬元買書, 如果120萬元收入被認定是執行業務所得,那麼買書的20萬元是可以扣除的, 但若視為薪資所得,只能在計算綜合所的淨額時扣除12萬8千元, 這就是大法官認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違反租稅公平原則而 宣告違憲的主要原因。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 網友意見 ========== 網友看完新聞疑問一堆,紛紛留言「一般勞工也要穿衣服出門上班, 吃飯通勤買車也是上班必要費用,可以扣嗎?」 「哭北…勞工上班加油修車什麼的可列舉嗎?」 「所以模特兒只要買衣服,名牌包包,整容都算治裝得列入扣除額嗎?」 「那我自己買電腦帶到公司工作使用,也該能扣除」、 「酒店小姐為了業務所需...去做X道收縮整形漂白美容.... 給不給申報列舉扣除額啊?」 老實說網友的反應全有理 但不是每一個網友都是名模都是志玲姊姊 這個錢建榮法官 和錢建文醫師 每天都上新聞? 有梗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06.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86568830.A.5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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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虹霞大法官不同意見書有寫:同樣是上班,開車的扣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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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公車的扣得少,還叫公平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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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砍看起來平,可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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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棒棒,有本事就自行來修法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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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又在亂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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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公務員執行公務還要自己開車前往,那是否能列舉修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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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和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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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收入都一樣列報,為何有穩定收入者就沒有成本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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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9:48, , 10F
概念....,又沒有要主張盈虧互抵,跟是不是自負盈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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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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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6:33, , 12F
樓上說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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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cpr-Mw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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