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志玲姐姐別哭 林若亞薪資列舉扣除釋憲成功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堂本瓜一)時間9年前 (2017/02/09 18:19), 9年前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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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林若亞的例子 是卡在 50薪資與 9A 9B 執行業務所得認知問題吧... 問題是國稅局解釋林若亞的錢是薪資,不是執行業務所得 林志玲也是同樣問題 如果林若亞所賺的錢被視為執行業務所得,這個大法官的釋憲才有用吧 只要是有公司幫你排課,接通告,都是薪資...這個我們講師在10年前就和國稅局 吵過了 看不出來到底有解決什麼問題... -- 昔日所為 今日所受 今日所為 明日所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179.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86635573.A.AA8.html

02/09 18:26, , 1F
可以再看一次
02/09 18:26, 1F

02/09 18:26, , 2F
釋憲是說薪資所得不能列報費用違憲啊, 會有大變革
02/09 18:26, 2F
呃,我的意思是,當初他們在吵可不可以用執行業務所得報稅 現在變成好像不同的東西釋憲 ※ 編輯: Adonisy (60.251.179.210), 02/09/2017 18:34:02

02/09 19:12, , 3F
以前林志玲等人的訴訟是沒提到。不過這回陳清秀在一審
02/09 19:12, 3F

02/09 19:13, , 4F
就有主張是"不公平的差別待遇"
02/09 19:13, 4F

02/09 20:55, , 5F
國稅局現在大概OS:早知道就放他報執行業務所得了XD
02/09 20:55, 5F

02/11 09:00, , 6F
你作文表達有問題 這個釋憲就是要讓林若亞即使被視為薪
02/11 09:00, 6F

02/11 09:00, , 7F
資也可以扣成本費用
02/11 09:00, 7F
文章代碼(AID): #1Od48rg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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