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志玲姐姐別哭 林若亞薪資列舉扣除釋憲成功
這個林若亞的例子 是卡在 50薪資與 9A 9B 執行業務所得認知問題吧...
問題是國稅局解釋林若亞的錢是薪資,不是執行業務所得
林志玲也是同樣問題
如果林若亞所賺的錢被視為執行業務所得,這個大法官的釋憲才有用吧
只要是有公司幫你排課,接通告,都是薪資...這個我們講師在10年前就和國稅局
吵過了
看不出來到底有解決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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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所為 今日所受
今日所為 明日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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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17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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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我的意思是,當初他們在吵可不可以用執行業務所得報稅
現在變成好像不同的東西釋憲
※ 編輯: Adonisy (60.251.179.210), 02/09/2017 18: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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