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地合一稅制修正 KPMG:有助稅負減輕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3/11/06 11: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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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制修正 KPMG:有助稅負減輕 2023-11-05 22:45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1G7EYX 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財政部於11月2日發布新釋令,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屋、土地, 適用房地合一稅制,計算持有期間時,如屬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地,得將連續各次 繼承或受遺贈之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KPMG會計師張智揚說明,105年1月1日實施房地合一稅制,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 含遺贈)取得房屋、土地,出售時,原則上以被繼承人取得房地日期來判斷適用房地合一 稅制或舊制(土地免稅)課稅,若被繼承人取得日期為105年1月1日者原則上適用新制者, 土地不再免稅,且依持有期間差稅率課稅,因此原則上出售房地稅負將加重,惟因房地合 一稅制訂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自住房屋、土地,可享有所得400萬元免納所 得稅,於此情形下有可能採房地合一制課稅較有利,因此財政部曾於104年8月19日發布台 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令,納稅義務人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可 選擇適用房地合一稅制,未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者, 則依附表適用差別稅率。 張智揚表示,由於房地合一稅制依據持有期間長短而適用不同稅率,因此本函釋得將連續 各次繼承或受遺贈之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為有利於納稅義務人之解釋函 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條之1規定,除對於據以申請之案件發生效力,對於尚未核課確定 之案件亦適用之。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55351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40.2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99242345.A.8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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