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私地供公共通行 有條件免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3/11/06 12: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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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地供公共通行 有條件免稅 2023-11-06 01:36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8NLV54 私地供公共通行,有條件免稅。示意圖。記者朱曼寧/攝影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私有地若作為供公共通行的巷道,只要不是法定保留空地,又是 無償提供給不特定大眾使用,經申請後,在提供使用期間內,該公眾通行區免徵地價稅。 但是新竹縣李小姐抗議了,她在竹北市有一面積約124.3坪的土地,這塊地連接房屋與建 築線,現況為供公共通行的巷道。拿建照比對,這是「法定空地」,於是稅務局2020年起 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地價稅。 李小姐不滿,打行政訴訟,強調該地在過去40年,自由供不特定人使用,且戶政也整編為 「巷道」,一旁鄰居房屋也依此巷編定門牌,公所也有多年設路燈、鋪柏油的養護事實, 自己設籍20年在此以上,從未設路障或阻止他人通行,這是「既成道路」吧?怎麼來課地 價稅呢。 https://reurl.cc/Y0RoeD 既成道路減免地價稅有關規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強調,李小姐這塊地在當初周圍房屋申請建照時,已一併計入建築 基地範圍,這塊地已不只是土地,同時也屬於建照中建築基地的「私設通路」。因此,這 塊土地是《建築法》第11條所稱的「法定空地」。 「法定空地」就必須綁定建築物討論了,因為請領建照的必備條件其一就是法定空地,若 沒留法定空地,根本不能蓋房。即使取得使照入住後,法定空地同時讓公眾通行,使用效 益仍歸建築基地。法院因此認為,李小姐這塊「私設道路」,仍是私有建物的必備要件, 屬於私益,地價稅還是得繳。 地政士提醒,常見地主主張私有地為「既成道路」拚免地價稅,有以下幾點必備要件:首 先,不能是建築基地含括的法定空地,也必須要提供不特定公眾通行;再者,必須有建物 或土地進出只有這條路能走,並非僅是省時便利的捷徑;此外,地主不可出言或設路障阻 礙大眾通行;最後,必須維持個十年起跳,舉證較為有利。 地政士補充,有另一種情況,同一塊地角色會轉變。假設原是建築基地中的法定空地,但 拿到使照後,又被縣市政府依照都市計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這時 就能褪除「法定空地」角色,如果又無償供大眾通行,地主就可申請免地價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55333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40.2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99244832.A.F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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