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未分配盈餘投資抵減 有條件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3/11/27 10: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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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盈餘投資抵減 有條件 2023-11-27 00:00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7MxNR5 圖/經濟日報提供 公司以未分配盈餘從事實質投資,符合條件可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財政部北 區國稅局提醒兩個關鍵日期,一個是「投資日」,一個是「支付日」,兩日期都必須符合 盈餘發生年度次年起三年完成,才能適用。 產創條例規定,企業自申報2018年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起,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 ,在當年度盈餘發生次年起三年內,以盈餘實質投資達100萬元以上者,投資金額可在申 報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列為減除項目,降低未分配盈餘稅務負擔。 北區國稅局指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依規定,實質投資的「投資 日」及「支付日」都必須符合在盈餘發生年度次年起三年內完成,並在辦理未分配盈餘申 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稅捐稽徵機關審查。 依據投資類型不同,投資日的認定各有不同。例如若是向他人購買建築物,是以完成所有 權登記日期為準;無須辦理所有權登記者,則以受領日期為準;若是自行或委託他人興建 建物,以建設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日為準;無須核發使照者,則以建築相關證明文件載 明的完工日期為準。 另外像購置軟硬體設備,以交貨日為準;購置技術,以取得日為準;自行或委託他人興建 建物或購置軟硬體設備,屬分期興建或分批交貨,則以各期興建完成驗收日或各批設備交 貨日為準。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2020年未分配盈餘申報,列報產創條例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除金額 6,000萬元,檢視相關明細、合約、統一發票、驗收單、付款紀錄及財產目錄等資料,發 現其中購置機器設備3,000萬元的款項,交貨日雖為2021年,但款項是在2020年支付。 依前述辦法規定,雖然投資日符合標準,但支付日不符規定,因此甲公司不可將這部分列 為2020年未分配盈餘減除,國稅局最後予以剔除補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60028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7.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01053272.A.59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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