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拆除房屋 30日內註銷稅籍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3天前 (2024/09/18 09: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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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房屋 30日內註銷稅籍 2024-09-18 00:56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反映查調全國財產總歸戶資料時,發現清單上還列有已拆 除房屋,經查明後發現,原來是民眾在房屋拆除時,未把握時限內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才 會持續被課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屋主要拆除房屋,應依規定於房屋拆除完成日起算 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在未重建完成期間內,才能停止課稅 。 若房屋已拆除,納稅義務人應在拆除完成後,儘速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經稅務局查證屬實 後,可自申請當月註銷房屋稅籍,才不會導致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中,還留存該筆房 屋資料。 稅務局提醒,房屋若拆除多年,納稅義務人若能提供實際拆除日期相關文件,如地政機關 核發的建物滅失資料、印有日期的拆除相片等,仍可追溯至拆除當月註銷房屋稅籍並停徵 房屋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3379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8.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26623269.A.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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