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企業收扣薪令 限期提異議
企業收扣薪令 限期提異議
2025-04-15 01:23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台中市稅務局提醒,企業收到行政執行分署開出的「員工扣薪命令」時,務必要審慎處理
,若對債權內容有疑義,應於十日內提出書面異議,避免公司財產遭強制執行。
舉例說,A公司收到行政執行分署來函,要求扣押旗下員工小張部分薪資,用以清償積欠
的牌照稅,經查小張早在三個月前就已離職,公司無法執行扣薪命令。
此時公司應主動在收到命令後十日內,向行政執行分署提出「聲明異議書」,並附上小張
離職證明及薪資終止紀錄作為佐證。
稅務局說明,公司若未依法執行扣薪,也未在時限內提出異議,行政執行分署可依移送機
關申請,對公司名下銀行帳戶或其他財產強制執行,換言之,雇主若怠忽處理,自家帳戶
可能面臨被扣款風險,徒增困擾。
即使員工仍在職,若公司認為並未存在債權關係,也可在限期內提異議說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67418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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