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捐公設地 列舉扣除基準不變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周前 (2025/02/14 08: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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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公設地 列舉扣除基準不變 2025-02-13 23:49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 /台北報導 民眾若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可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節稅。財政部近日公告 去年度捐贈公設保留地計算基準,若民眾未提出實際取得成本憑證,仍以捐贈時公告土地 現值的16%計算,計算基準與往年維持不變。 民間土地若依《都市計畫法》被指定為公設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這類土 地實際上用途受到限制,價值也可能貶損,若地主不想繼續閒置,也可選擇將這塊地捐贈 給政府,在申報綜所稅時若採用列舉扣除額,將可達到節稅效果。 財政部表示,若地主有保留原始購地契約、實際成本單據等,可主張原始購置價格,申報 價值將可作為捐贈額度,列報為綜所稅列舉扣除額。 不過若無法主張原始取得成本,也可依財政部每年部頒標準來認定土地價值、換算扣除額 度。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54703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6.2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39494165.A.3F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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