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非營利機關銷售貨物 要稅
非營利機關銷售貨物 要稅
2025-02-17 23:55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機關團體,雖以公益為創設目的,但如有銷售
貨物或勞務,依規定仍應報繳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機關團體若僅辦理扣繳單位稅籍登記,在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就每筆
交易每次銷售額,依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在交貨或收款時,填寫繳款書繳納營業稅
;若已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依規定時限開立發票並
自動報繳營業稅;如經核定為查定課徵營業稅者,則由稽徵機關發單通知繳納營業稅。
國稅局提醒,機關團體若承辦政府委託代辦業務或承攬標案、採購案,提供貨物或勞務並
取得代價,如未符合免徵營業稅規定,仍須履行納稅義務。
國稅局近期查獲某公益團體在2019年至2021年間承攬政府機關勞務採購案,承攬總金額
1,593萬餘元,未報繳營業稅。經查核確認,該團體所提供勞務不符免稅規定,因此補稅
並處罰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55437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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