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能這樣拋!老媽遺產這樣分 千萬房產險飛了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年前 (2025/03/07 11: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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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這樣拋!老媽遺產這樣分 千萬房產險飛了 2025-03-06 17:48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 /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G57ynD 房市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游智文攝影 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可拋棄遺產。會用這條,一般是繼承人本身有大額債務,繼承 了遺產,可能會被債權人扣押,因此拋棄繼承,留給其他兄弟姐妹。 不過,常常有人誤解法令,以為可以用來分割遺產,要的留著,不想要就拋棄,真這樣做 ,最終結果將是一無所有。 最近有一案例,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一位老太太在110年先生過世後,繼 承了先生的財產,包括南部的祖產,以及在北部後來買的房產。 老太太生了2子2女,其中一個次子3歲不到就夭折,長子也在112年因故病逝,只剩兩個女 兒,另外,長子則留有兩個小孩。 基於傳統「財產傳子不傳女」觀念,老太太決定未來往生後,南部祖產由長子的後代繼承 ,至於北部房產,由於是她和先生打拚來的,基於公平起見,分成三份,兩個女兒各分一 份,長子的兩個小孩分一份,並把決定告訴兩位女兒。 今年1月初,老媽媽往生了,兩個女兒遵照媽媽遺願,心想南部祖產就直接到法院辦理拋 棄繼承權,給哥哥的兩個小孩,只分北部價值近千萬元的房產,後來覺得麻煩,還是找地 政士幫忙辦理。 還好,有找地政士,因為民法上拋棄繼承權,是指繼承人放棄被繼承人全部財產及債務, 不是選擇性拋棄,也就是一旦拋棄,就連北部房產也沒有了,而且一旦法院受理並生效, 原則上不可撤銷。 最後在地政士協助下,改以協議分割的方式辦理繼承登記,由侄子們繼承南部祖產加上北 部的房地產,2位姑姑僅繼承北部房地產,所有繼承人在和諧氣氛中完成遺產分割協議書 的簽署。 鄭文在表示,實務上,常常聽到客戶說要拋棄繼承權,詳細了解之後,他們只要拋棄不動 產的繼承,將被繼承人的房地產,由某位現住的兄弟姐妹繼承後繼續居住使用,但是對被 繼承人的現金繼承權利,依然參加分配,其實拋棄繼承權,是指對於被繼承人的全部財產 及債務,都不主張繼承。 像個案這樣只繼承媽媽買的房屋,不繼承祖產,或是只繼承現金不繼承不動產,都不能辦 理拋棄繼承權,否則向法院完成拋棄繼承權聲請之後,就會一無所有,無法參與被繼承人 遺產分配。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59084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5.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41318383.A.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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