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海外所得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錢)時間3周前 (2025/05/14 20: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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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想請教假設今年度海外股票未實現獲利700萬台幣 是否可以為了取得今年度的免稅額度750萬內 而執行賣出再買回的動作呢? 我的理解是讓未實現利益實現 這樣可以讓700萬的獲利算在今年 而新買進的成本也可以重新計算 假設明年又獲利750萬,至少已經有700萬可以記在今年 不知道這樣實務上可不可行? 另外想問一下匯兌損益的部分 就我的理解獲利的部分是:(賣出價格-成本)*股數*當天台幣匯率 但這樣的算法好像沒考慮到買進時的匯率 而產生的匯兌損益是怎麼計算至所得的呢? 先謝謝各位前輩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33.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47226654.A.4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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