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海外所得問題
各位前輩好
想請教假設今年度海外股票未實現獲利700萬台幣
是否可以為了取得今年度的免稅額度750萬內
而執行賣出再買回的動作呢?
我的理解是讓未實現利益實現
這樣可以讓700萬的獲利算在今年
而新買進的成本也可以重新計算
假設明年又獲利750萬,至少已經有700萬可以記在今年
不知道這樣實務上可不可行?
另外想問一下匯兌損益的部分
就我的理解獲利的部分是:(賣出價格-成本)*股數*當天台幣匯率
但這樣的算法好像沒考慮到買進時的匯率
而產生的匯兌損益是怎麼計算至所得的呢?
先謝謝各位前輩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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