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土地租人蓋房 當心契稅
土地租人蓋房 當心契稅
2025-06-27 01:47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不少企業或建設公司為經營物流倉儲、賣場或接待中心,常會以「租地建屋」模式與地主
合作,也就是承租人出資蓋屋,但房屋登記地主名下。台中稅務局提醒,若房屋建照或使
用執照上的起造人是地主,即使實際出資者是租方,也可能被視為「買賣房屋」,地主得
繳契稅,千萬不能輕忽。
稅務局說明,《契稅條例》規定,若建築物在興建過程中變更起造人,或使用執照上的起
造人不是實際出資人,會被認定有財產權轉移,適用民法上的「買賣」行為,依法須繳納
契稅6%。
舉例來說,承租人出資蓋屋,但雙方約定由地主掛名申請建照與使用執照,雖然沒收錢,
卻因實質上是「以土地交換房屋使用權」,等同有價轉讓,會被視為交易,此時地主即為
房屋新權利人,依法應負申報契稅義務。
稅務局提醒,若雙方在合約中明確約定,房屋完工後歸地主所有,或以地主名義辦理建照
與使照,就應在取得使用執照後60日內完成契稅申報,稅率為6%,若逾期申報,每三日會
加徵1%怠報金,最多可加至10%,但不超過1.5萬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83376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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