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贈送股東紀念品 不能抵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3周前 (2025/08/14 09: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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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送股東紀念品 不能抵稅 2025-08-14 02:13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公司舉辦股東會時,常會準備紀念品送給股東,以表達感謝。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近期查核 相關案件發現,部分公司誤將股東紀念品進項稅額用來扣抵銷項稅額,但這是錯誤觀念, 這類紀念品依規定屬於與推廣業務無關的贈品,不能用來扣抵。 每年5、6月為股東會旺季,5-6月期營業稅應在7月15日前完成申報。國稅局近期查核營業 稅案件時,仍發現部分公司誤解股東會紀念品相關規定。 國稅局指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用於交際應酬的貨物或勞務,其進項 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營業稅法施行細則進一步明定,所謂交際應酬範圍,包括宴 客,以及與推廣業務無關的饋贈行為。公司在召開股東會時贈送紀念品,並非出於經營目 的,無法視為業務推展活動,進項稅額自然也不得列入抵扣範圍。 舉例來說,甲公司為提升股東會出席率,向乙公司採購10萬份微波保鮮盒作為紀念品,取 得乙公司開立的三聯式統一發票,發票金額為1,000萬元,內含進項稅額50萬元。 甲公司將這筆進項稅額申報扣抵當期銷項稅額,國稅局查核後發現屬於不得抵扣項目,不 僅補徵這50萬元稅款,還依營業稅法規定,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提醒,若企業誤將類似紀念品進項稅額列入扣抵,但尚未遭到檢舉,也未被稅捐機 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查核,應儘早自動補報補繳,才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加計利 息免罰。 國稅局呼籲,營業人在申報營業稅時,應詳實檢視相關發票及支出性質,特別像是股東會 紀念品、客戶贈品、餐敘活動等,是否涉及交際應酬或業務推廣,必須格外謹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3769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2.1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55133544.A.D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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