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生前未領的勞退金 列入遺產
生前未領的勞退金 列入遺產
2026-04-09 01:22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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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勞工在領取退休金或勞保老年給付前過世,家屬後續請領的金額,是否需要課徵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勞工退休金」屬個人財產,必須併入遺產申報課稅;「勞保死
亡給付」則屬保險給付性質,免計入遺產總額。
高雄國稅局表示,關鍵在於兩筆錢的本質不同,依據財政部函釋,勞工退休金專戶內的退
休金,是由雇主與勞工歷年提繳的金額及其累積收益,屬於勞工個人所有的財產,當勞工
過世時,這筆專戶餘額依法要納入遺產總額,一併計算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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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之下,勞保死亡給付則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死
亡,其遺屬可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這類給付的目的在於保障遺族生活,屬於保險給
付性質,並非被繼承人原本已擁有的財產,因此不列入遺產總額,也不需要課徵遺產稅。
國稅局官員解釋,可以用最簡單的方式理解,退休金是「自己存下來的錢」,人過世後自
然算遺產;勞保死亡給付則是「保險理賠」,是發生事故後才產生的保障金,性質不同,
因此不課稅。
兩者在實務上經常出現誤解,國稅局舉例,像是陳先生在2025年過世,其子在申報遺產稅
時,以為政府發放的款項都免稅,因此只申報父親名下的不動產與存款,卻漏報了勞工退
休金個人專戶內約160萬元的餘額,由於這筆金額依法應納入遺產總額,最終被國稅局補
稅並裁罰。
國稅局提醒,民眾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先確認被繼承人是否有勞工退休金專戶餘額,
必要時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查詢相關資料,再據實申報。
民眾常見誤解是將所有與政府相關的給付一概視為免稅,實際上仍須依性質判斷,否則一
旦漏報,不僅要補稅,還可能面臨罰鍰。
除了遺產稅外,在所得稅方面,領取退休金是否課稅,會根據領取方式有所不同,包含一
次領取、分期領取、兼領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會影響免稅額度。
若一次領取,免稅額會依退休服務年資而有不同,採分期領取者,則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
85.9萬元後餘額為所得額。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2977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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