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營所稅查更細了!勤業眾信點出企業列報費用這些眉角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小時前 (2026/04/16 11: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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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查更細了!勤業眾信點出企業列報費用這些眉角 2026-04-16 10:3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pse.is/8xxznb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瑩瑩。業者提供 稽徵機關近期啟動202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查核重點明顯轉向「實質審查 」。勤業眾信提醒,企業即使備齊發票、合約與付款證明,仍不足以確保費用可全數認列 ,稅局現在更重視費用是否與業務相關、是否具備必要性與合理性,若無法說明清楚,仍 可能被剔除,補稅風險提高。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瑩瑩觀察,隨著台灣企業規模擴大、營運 成熟,稽徵機關查核方式也愈趨細緻。過去企業只要提出統一發票、合約及支付證明,通 常即可通過基本審查,但現在僅符合「形式要件」已不夠,還須進一步證明該筆支出確實 為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必須。 依據《所得稅法》第38條及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與本業無關或屬家庭、個人性質的支出 ,不得列為公司費用。早期查核多聚焦於明顯不符規定的案例,例如將個人消費、家庭開 支或海外子公司人員費用列入公司支出等。但近年查核標準已進一步提升,開始強調「與 業務相關性」的實質認定。 例如財政部曾查核某公司列報420萬元交際費,雖未超過法定限額,但其中一筆90萬元支 出為購買沙發,公司僅提出發票,卻無法說明用途與業務關聯,也未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最終遭剔除,顯示即使金額合理、憑證齊全,仍須說明用途與業務關係。 徐瑩瑩指出,「與業務相關」本來就是費用認列的前提條件,且在多項查核準則中已有具 體要求,例如旅費支出,須提供詳細出差報告,載明地點、對象與內容,證明與營運有關 ;佣金支出則須依契約及居間仲介事實認定,而非僅憑發票或收據。 目前多數企業在憑證準備上已無太大問題,面對查核時也能提出發票、合約與銀行往來資 料,但這些僅能證明交易存在,無法完全證明支出合理性,稅局除針對明確規範的費用項 目查核外,也會進一步詢問其他費用是否具備業務關聯。 實務上,與收入直接相關的費用最容易證明,例如物流業租用倉庫的租金;有具體成果的 支出,如委託會計師查核財報的費用,也較容易認列;至於廣告費等間接效益支出,則可 透過投放對象等資料佐證,但像後勤人事、行政雜支等固定成本,由於與營收連動性低, 反而最容易成為查核重點,尤其在公司獲利下滑時,更可能被質疑支出的必要性。 此外,關係人交易的查核標準更為嚴格。若企業支付關係企業行政服務費,除需證明對方 確實提供服務外,還須說明與公司內部人員職能未重疊、服務具必要性,並證明收費合理 ,例如提出移轉訂價報告或市場行情作為依據,否則容易遭質疑虛列費用。 徐瑩瑩建議,企業應在日常入帳時就同步蒐集完整證明文件,不僅要證明交易存在,更要 強化其必要性與合理性的說明,特別是金額較高或較難舉證的固定支出,應提前準備替代 資料或補充說明。雖然會增加帳務處理負擔,但有助於符合相關法規對帳簿憑證保存的要 求,同時降低日後遭稅局剔除費用、補稅的風險。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4508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0.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76309244.A.9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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