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舊制房地」損益豁免納入房地合一 財政部放寬特定股權交易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小時前 (2026/04/21 20: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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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房地」損益豁免納入房地合一 財政部放寬特定股權交易 2026-04-21 20:08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pse.is/8yn38p 財政部21日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作業要點」修正條文,這次最具實質影響的修訂重 點,針對符合一定條件的股份或出資額交易,給予一次性豁免適用的條款。 示意圖/聯 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21日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作業要點」修正條文,這次最具實質影響的修訂重 點,針對符合一定條件的股份或出資額交易,給予一次性豁免適用的條款。資誠聯合會計 師事務所會計師歐陽泓指出,這次修訂對許多在房地合一2.0修法後,想要進行股權架構 調整的個人或公司股東們,提供了一次性「舊制房地」損益豁免納入房地合一所得稅課稅 範圍的規劃窗口。 這次新修具體規範為,當個人或營利事業所出售的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屬於 2021年6月30日以前取得,且該次交易的出售損益,依比例計算部份,不視為房地合一所 得。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歐陽泓舉例,假設甲公司的股東A持有的甲公司60%股份均為 2021年6月30日以前取得。同時甲公司名下的台灣房屋土地,全部都是屬於2015年12月31 日以前取得。則股東A出售持有的甲公司股份,若出售股份獲利為1,000萬元,則該1,000 萬元獲利全部都不視為房地合一所得,而係依照證券交易所得或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假設乙公司的股東B持有的乙公司100%股份均為2021年6月30日以前取得。同時乙公司名下 的台灣房屋土地,屬於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舊制房屋土地價值為3億元,占乙公司 當時名下全部台灣房屋土地價值5億元的比例為60%。則股東B出售持有的乙公司股份獲利 為5,000萬元,則該5,000萬元獲利中,2,000萬元為房地合一所得課稅,另3,000萬元不視 為房地合一所得,而係依照證券交易所得或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歐陽泓補充,無論哪一種情境,買入甲公司或乙公司的個人或營利事業,因為取得股份的 時間都一定會落在2021年6月30日之後,即使甲、乙公司名下仍有舊制不動產,未來該股 東要出售甲公司或乙公司股份時,都無法再次適用本條款,將屬於舊制不動產的出售股份 所得,豁免適用房地合一所得。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李南漢也指出,對於許多國內家族企業而言,希望透過股 權架構的調整,進行家族控股公司的整合規劃。然而過往也因為股權交易被認定屬房地合 一所得課稅,而望之卻步。 在這次修法後,可重新評估運用本次修法所給予的一次性豁免機會,及早盤點資產與股權 配置,妥善規畫調整方案。李南漢也提醒,針對本次修訂,雖然符合條件的股權交易所得 ,可以豁免房地合一所得課稅,但仍需要依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評估相應的證券交易所得 最低稅負或其他所得稅負等。並非豁免了房地合一所得,就認為該次交易所得免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5578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2.2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76775470.A.2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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