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自住宅優稅 留意設籍規定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小時前 (2026/04/24 10: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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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宅優稅 留意設籍規定 2026-04-24 02:09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屏東縣財稅局表示,民眾想適用地價稅自住優惠,須留意戶籍設籍規定。舉例來說,子女 被他人收養,收養關係存在時,依法與親生父母的權利義務已暫時中止,即使購屋後讓親 生父母設籍居住,仍不符合「直系親屬」要件,無法適用地價稅自住優稅。 財稅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認定,須符合多項條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 屬須在該地設籍,且土地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舉例來說,阿花(化名)被他人收養後,依民法規定,收養關係存續期間,她與親生父母 間的權利義務即告停止,雙方在法律上不再具有直系親屬關係,因此,即使她購買房屋並 讓親生父母設籍居住,也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無法適用較低的地價稅稅率。 不過,財稅局也指出,若日後收養關係終止,阿花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恢復,即可 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6106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6.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76999370.A.D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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