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企業適用租稅協定 記得申請
企業適用租稅協定 記得申請
2026-04-27 00:47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為避免雙重課稅,企業在國外已繳稅款,可在台灣申報營所稅時,在限額內扣抵。北區國
稅局提醒,如果企業取得境外收入,且所得來源國與台灣簽有租稅協定,記得申請適用協
定優惠,若未申請導致在國外多繳稅,將無法在台扣抵營所稅。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2023年為泰國乙公司提供技術服務,取得泰國乙公司給付技術服務費
1,000萬元,已依泰國稅法規定扣繳稅款150萬元,甲公司在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
,全部列報境外所得之可扣抵稅額。
國稅局發現,甲公司在泰國境內並無常設機構,且依台灣與泰國所簽署的租稅協定,這筆
技術服務費屬於「營業利潤」,僅能由台灣課稅,泰國應予免稅。
因此甲公司應先向台灣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居住者證明文件,並向泰國稽徵機關申請適用台
泰租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及退還扣繳稅款150萬元,但甲公司未依規定辦理,因此其在泰
國溢繳稅款,不可申報扣抵在台應納稅額。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6564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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