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出售繼承老屋 放寬成本認定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小時前 (2026/07/16 10: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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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繼承老屋 放寬成本認定 2026-07-16 01:13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https://pse.is/9c58kh 財政部昨(15)日發布解釋令,個人出售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舊制房屋,可比照房地合一稅 新制,在計算「取得成本」(即繼承、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時,納入物價因素,隨物價 漲幅計算,提高取得成本,將可使課稅所得下降,達到減稅效果。 依解釋令規定,若納稅人已提供舊制房屋實際成交價,或國稅局已查得成交價,就可適用 上述規定。財政部表示,這項解釋令對納稅人有利,即日生效,未核課確定案件皆可適用 。 房地交易所得課稅分為舊制、房地合一新制,主要以2016年為分水嶺,2016年後取得房地 適用新制。財政部解釋,現行房地合一稅制規定,個人出售因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地,在計 算交易所得時,可將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依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調整後,列為成交價額的減項,適度減緩物價上漲造成名目所得增加的影響。 財政部官員解釋,交易舊制(2016年前取得)房屋原本沒有這項規定,主要是因為受贈或 繼承一塊土地跟房子時,已扣除遺產跟贈與成本,所以在房屋交易時都用直接以房屋現值 作為取得成本;後來因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後,稅負加重,因此考慮到以物價指數調整。 官員指出,後續在納保諮詢會議,有委員提出,考量出售適用舊制課稅房屋也面臨相同情 形,為使所得計算更為公平合理,財政部因此發布解釋令,放寬舊制課稅規定。 解釋令規定,個人出售繼承或受贈取得舊制房屋,如已提供或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的房 屋實際成交價,可將繼承或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依繼承日或受贈人到交易日的CPI漲幅 ,調整取得成本。 舉例說,陳先生(化名)2014年5月繼承取得房屋,適用舊制課稅,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 95萬元,物價指數95,2026年3月以400萬元出售該房屋,交易時必要費用為0;物價指數 110。過去不能扣除物價指數調整時,房屋交易所得為305萬元,在解釋令發布後,經物價 調整,房屋交易所得為290萬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3035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6.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4168131.A.E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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