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子住滿6年出售竟不能用400萬元免稅額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小時前 (2026/07/23 09: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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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住滿6年出售竟不能用400萬元免稅額 他提訴願遭財部駁回 2026-07-22 17:24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即時報導 https://pse.is/9d4jwc 財政部認為,所得稅法所稱的自住房地,是指完整房地所有權。聯合報系資料照 一名男子出售自住房地6成持分給兒子,自認符合自住優惠資格,因此申報400萬元免稅額 ,最後卻遭補稅10萬多元,連提起訴願也遭駁回。北區國稅局提醒,自住房地免稅優惠並 非所有情況都能全額適用,民眾出售共有房地或部分持分前,應先了解相關規定。 適用自住房地400萬元免稅額,必須同時符合三項條件,包括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已 設戶籍,並持有、居住該房屋連續滿6年;交易前6年內未出租、未作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過這項優惠。符合規定者,出售 自住房地的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可免納所得稅,超過部分則按10%課稅。 先前就有一起訴願案例,納稅人小明(化名)2017年買下一間新北市房地,持分100%, 2023年出售其中6成持分給兒子,申報課稅所得約345萬元,並直接扣除400萬元自住房地 免稅額,因此申報應納稅額為0元。 但國稅局查核後認為,小明雖符合自住條件,但出售的僅是6成持分,因此400萬元免稅額 應依出售權利範圍計算,只能扣除240萬元,其餘超過免稅額的所得仍須按10%課稅,因此 補徵稅額約10萬元。 小明不服提起行政救濟,主張法令並未明文規定免稅額須按持分比例計算,因此應可全額 適用400萬元。不過,財政部認為,所得稅法所稱的自住房地,是指完整房地所有權,若 出售部分持分也能每次適用400萬元,同一間房子分次出售時,就可能出現一屋享有多個 400萬元免稅額的不合理情形,因此駁回其訴願。 國稅局指出,小明尚未出售的4成持分,若未來出售時仍符合自住優惠要件,仍可再依比 例適用160萬元免稅額,因此整體400萬元免稅額並未減少,而是依出售持分比例分次使用 。 國稅局提醒,民眾出售自住房地前,除確認是否符合自住優惠資格外,也要特別留意是否 屬共有房地或僅出售部分持分,以免誤以為可一次扣除400萬元免稅額,因申報錯誤而遭 補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4444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0.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4770338.A.3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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