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產創條例黨團協商 員工獎酬股票緩課上限1,000萬元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小時前 (2026/08/21 22: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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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黨團協商 員工獎酬股票緩課上限1,000萬元 2026-08-21 21:39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 /即時報導 https://pse.is/9hhq2d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召委邱志偉進行朝野黨團 協商。圖/邱志偉臉書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0日針對「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朝野黨團協商。會議 主席、召委邱志偉說明,此次修法重點,為改善企業攬才留才,將員工獎酬股票緩課金額 上限調至1,000萬元;另將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的新創事業年限,調整至未滿八年。 邱志偉表示,針對6月24日審查「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決議保留的九條條文 (第2、10、19-1、23-1、23-2、23-3、39、46、46-1條)及一項附帶決議,經委會由他 擔任主席,進行黨團協商,協商順利完成。 邱志偉指出,協商結論為六條維持現行條文、四條修正通過(第19-1、23-1、23-2、72條 ,72條為現場提議修正)、二項附帶決議通過。此次通過修正條文均為他所提出的法案, 在協商前便已數度與行政部門凝聚共識,確保此次協商能有效率及結果。修正通過的四項 條文如下: 第19-1條:為改善企業攬才留才措施及配合我國經濟規模增長,將員工獎酬股票緩課金額 上限自500萬元上調至1,000萬元。 第23-1條:合理調整有限合夥創投適用穿透式課稅門檻,促進我國創投事業發展。 第23-2條:基於政策一致性,比照經濟部、國發基金相關規定,將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的 新創事業年限,從設立未滿五年調整至未滿八年,讓更多新創事業能有機會獲得天使投資 支持。 第72條:針對前述修正條文訂定一定實施年限。第19-1條施行期間,自2020年1月1日起至 2026年12月31日止。該條例修正之第19-1條施行期間,自2027年1月日起至2029年12月31 日止;第23-2條施行期間,自公布生效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邱志偉提到,立委賴惠員、鍾佳濱分別提出各一項附帶決議,也在此次協商順利通過。賴 惠員提案,要求經濟部會同財政部於此次修法通過後,於配合修訂「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 司所得減除辦法」時,應明文增訂建置「高風險新創事業投資效益追蹤資料庫」相關規定 。 鍾佳濱提案,請經濟部盤點國營事業與地方政府合作開發產業園區,其社區用地的處分及 實際運用情形,並依據盤點結果及所生漏洞研擬修法及改善方案。 立法院會21日上午黨團協商,決議將「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入院會議程, 將於下周院會時(25日或28日擇一天),進入二讀及三讀程序,完成後續修法。 https://pse.is/9hhq2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03.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7322680.A.A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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