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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急~關於補稅方面的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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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MS (☆Barbie~Cute・*・☆)時間20年前 (2006/06/08 14: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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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跟60萬沒關係. 只是說 一定要先提起復查. 對復查決定不服 或是提出復查後60日內沒收到復查決定. 這樣才能提訴願. 不行. 訴願決定不能比原處分的金額高. 但是如果訴願之後. 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算錯. 還是會發回原處分機關 要求重新計算. 是啊~. 目前的程序是 復查==>訴願==>行政訴訟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entel (tentel)時間20年前 (2006/06/08 13: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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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可以再幫小弟解答以下疑惑嗎?. ^^^^^^^^?. 請問這個正常程序是指要 " 原稅捐機關繼續叫甲補繳60萬嗎? " 的動作嗎?. 那要如何補救。是趕快再去提復查後,再提訴願嗎?還是只能乖乖繳60萬?. ^^^^^^^^^?. 請問訴願後的結果會有可能做出比原先更不利的處分嗎?. 訴願法8
(還有164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vysky (曼)時間20年前 (2006/06/07 20: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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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看懂 XD. 不過原篇有trustme板友的推文--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以此,我查到一篇稅務新聞~然後就看懂了 ^^. 原文如下:http://hualien.ntx.gov.tw/FrontEnd/TaxMessage_NewsDetail.asp?Id=2059. 標題: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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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MS (☆Barbie~Cute・*・☆)時間20年前 (2006/06/07 17: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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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有先向稅捐機關提起復查了嗎?. 如果沒先復查而逕提訴願的話. 財政部(國稅)或縣市政府(地方稅)會以程序不符為由. 退回原處分機關 按照正常程序辦理. 如果一切都符合程序. 某甲對於應繳50萬元不服而提出復查. 復查決定維持原金額50萬元的處分. 某甲仍不服進而提起訴願. 訴願決定認為確實有計算
(還有121個字)

推噓5(5推 0噓 1→)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hjry22 (i think i will)時間20年前 (2006/06/07 17: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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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收到補稅通知,應繳交50萬。. 甲認為稅捐機關記算錯誤,僅應補繳10萬。. 訴願機關再審理後,認定真的有計算錯誤,但應補繳60萬。. 此時受理訴願機關可否將原處分(50萬)撤銷,而. 自行做出補繳60萬的訴願決定??. 拜託大家幫我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 謝謝^^. 以上 小的通識課行政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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