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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急~關於補稅方面的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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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可以再幫小弟解答以下疑惑嗎?. ^^^^^^^^?. 請問這個正常程序是指要 " 原稅捐機關繼續叫甲補繳60萬嗎? " 的動作嗎?. 那要如何補救。是趕快再去提復查後,再提訴願嗎?還是只能乖乖繳60萬?. ^^^^^^^^^?. 請問訴願後的結果會有可能做出比原先更不利的處分嗎?. 訴願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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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看懂 XD. 不過原篇有trustme板友的推文--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以此,我查到一篇稅務新聞~然後就看懂了 ^^. 原文如下:http://hualien.ntx.gov.tw/FrontEnd/TaxMessage_NewsDetail.asp?Id=2059. 標題: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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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有先向稅捐機關提起復查了嗎?. 如果沒先復查而逕提訴願的話. 財政部(國稅)或縣市政府(地方稅)會以程序不符為由. 退回原處分機關 按照正常程序辦理. 如果一切都符合程序. 某甲對於應繳50萬元不服而提出復查. 復查決定維持原金額50萬元的處分. 某甲仍不服進而提起訴願. 訴願決定認為確實有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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